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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关于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7-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 59号)要求,6月19日-6月25日,省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督查情况另行通报)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基本上能按照省厅的部署,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建筑施工方面:福州市按照“双随机”监管机制,对在建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大检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吊篮专项整治,并对严重违规行为立案11项,处罚70.5万元。厦门市建设局强化施工现场检查,印发了《关于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通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分级分类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明市根据省厅要求迅速行动,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截至6月初,全市共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353条,目前已整改1321条,整改率97.6%。宁德市结合第二季度“双随机”监管评价和在建重点项目检查对所有受监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中,市局共排查出各类施工安全生产隐患1217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出3532条。南平市除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外,还举办安全生产月建筑安全宣讲团,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职责和职业病防范进行宣讲。平潭多次召开全区交通与建设系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组织人员对全区在建工地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

  (二)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方面:莆田市对城市危房按其危险程度的不同,区分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类,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龙岩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排查城市房屋数量为33523套,经鉴定确认危险房屋的数量为4543套,已整治排险1735套。泉州市全面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和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管控安全风险;截止目前,全市共排查房屋55280套,存在安全隐患的有20191套(经鉴定确定危房的有225套),已整治排险1816套。

  (三)农村住房建设使用安全方面:厦门市制定了《厦门市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和农村生活污水环境卫生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要求分区制定方案。龙岩市要求各县(市、区)将D级危房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C级危房优先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各县(市、区)对新建、在建农村住房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台账。福州市要求各县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进行摸查,并对筛查出的采用“农村危房改造”方式的危房,要求全部列入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漳州市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多套符合本地特色的农村个人住宅建筑方案图集,并配备施工图,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建安全房。

  (四)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方面:宁德市按照园林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次集中检查公园绿地,2次抽查公园公共设施,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组织整改。漳州市制定并组织实施《全面开展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市6个风景名胜区及42个城市公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平潭先后4次对山地公园、万宝公园的安全生产工作做进一步部署。龙岩市每周组织人员,对公园广场、市区绿地进行抽查巡查。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用“双随机”督查方式,通过项目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受检工程项目,做到全程网上留痕,督查在建房建工程项目16个(福州、莆田、宁德、龙岩、漳州各3个,平潭1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通知书2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2份。累计考核内容1144项,971项符合,符合率84.88%。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16家施工单位和15家监理单位动态记分988.21分,17个项目经理和16个总监动态记分1136.04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2组,钢筋接头7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15个项目抽测75个构件(其中节点30个)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3个项目15个构件(其中节点9个)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值,对其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其中2个项目的5个构件(其中节点2个)砼强度仍低于设计强度要求。受检的16个在建项目,均签订了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安全行为方面

  1.人员到岗情况。一是部分项目项目经理、总监长期不在岗履职,二是部分项目监理部人员在岗人数少于备案人数中应在岗人数的2/3。

  2.分部、子分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如有的项目工程主体已施工至12层,但基础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仍未验收。

  3.个别项目高大模板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就开始施工。

  4.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砼强度。部分项目砼结构节点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

  2.砼观感质量。部分项目混凝土成型质量差,构件错位严重;部分项目混凝土质量缺陷在混凝土子分部验收前进行修补。

  3.部分项目外墙砌体砌筑质量差。

  4.个别项目桩基检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如碗扣架普遍存在梁底与板底支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拉杆、剪刀撑等构造措施,支撑系统立柱支托可调螺杆普遍存在外露长度超过200mm、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现象。此外,部分项目存在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

  2.外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外脚手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资料;部分架体搭设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立杆主节点处未设置横向水平杆,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扫地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施工电梯开口处脚手架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悬挑式脚手架立杆纵距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悬挑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1.25倍等。

  3.建筑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共检查塔吊16台,施工升降机11台,责令停用塔机2台,施工升降机停用1台。

  4.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如有的项目施工现场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有的项目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个别项目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失效等。

  5.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部分项目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有的项目工人宿舍用房或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

  四、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2个工程和局部停工的2个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是: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李永全、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陈玉祥、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谢朝松、福建宇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总监苏亚智、福建华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项目经理张敏友、筑力(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总监蔡奋宇、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胡诗勇、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总监张进军。

  2.对建筑起重机械被责令停用的福建省莆田市双信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和平潭县隆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等2家建机“一体化”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3.对长期不到岗履职的5个项目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具体是: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林森林、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朝松、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沈朝阳、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诗勇、厦门宏久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汪平。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2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或复查不合格不得擅自复工。对砼构件现龄期强度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强度的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由建设单位牵头,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和处理。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2个工程,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12个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厅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严格责任落实。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差异化监管,严格监督管理,大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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