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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报道]

关于2017年上半年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07-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7〕59号)要求,6月19日~25日,省厅组织开展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采取“双随机”方式,通过项目监管系统随机抽查厦门、泉州、三明、南平等4个设区市在建市政工程各3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改正通知书10份;累计动态考核内容409项,332项符合,符合率81.2%;责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给予12家施工单位记276.19分,12家监理单位记148.9分;项目经理12人次记283.62分,总监12人次记164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7组、钢筋接头3组、水泥2组,所检样品均合格;对8个项目21个构件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对1个项目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的1个构件进行现场取芯验证,验证后不符合设计要求;对具备路面厚度取芯条件的3个项目共钻取芯样8个,有2个项目的4个芯样厚度负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体行为

  1.基建程序违反规定。个别项目开工,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个别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部分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部分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相关验收文件和其他应签字的文件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落实。个别项目深基坑施工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隐蔽工程验收手续不全。个别项目路基工程分部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深检查井、雨污水管道无基础验槽记录,污水管道未进行闭水试验,综合管沟无钢筋隐蔽验收记录。

  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部分项目未对一线作业人员全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部分工种缺漏,将分项工程内容全都纳入一份交底材料,交底内容过于笼统无针对性。

  6.建机一体化企业未履行维保职责。个别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建机一体化企业对施工现场设备维保不及时、不到位。

  (二)工程质量

  1.砼强度。个别项目砼结构构件回弹强度推定值、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

  2.钢筋工程。部分项目钢筋原材未按规定进场复检;部分项目主要受力构件的钢筋保护层设置不到位;个别项目桥梁预应力钢筋张拉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张拉工艺,孔道灌浆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循环辅助压浆或真空压浆工艺。

  3.路面结构层。部分项目路面结构层取芯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个别项目使用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配料控制系统未按规定安装监控平台,未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4.道路检查井。个别项目污水管道检查井内未按设计要求安装塑钢或球墨铸铁踏步,踏步材质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井周边回填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污水检查井井身倾斜;综合管沟投料口爬梯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

  (三)安全文明施工

  1.建筑起重机械。个别项目塔式起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装到最终使用高度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未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及专家认证,起重量限位装置和回转限位装置失效,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无岗位操作资格证,混凝土输送管道敷设未使用支架而直接悬挂在塔吊架体上。

  2.基坑开挖。个别项目基坑开挖未按设计及方案要求进行,开挖坡度过大,且基坑局部出现坍塌;个别管廊基坑支护局部位置水平支撑缺漏。

  3.安全防护。部分项目检查井口、预留洞口及作业面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桥墩上下通道实际情况与专项方案不符,方案为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实际采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牢靠,架体摇晃,整体稳定性不足;通道未搭设到作业面,不足部分采用塔吊扶梯当通道。

  4.临时用电。个别项目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照明碘钨灯使用两芯电线。

  5.文明施工。部分项目施工围挡设置不规范,有的未连续封闭设置,有的采用彩钢板且固定不牢靠;宿舍、办公用房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个别项目出入口处未按规定设置净车设备或三级沉定池,在建工地兼做集体员工宿舍。

  三、处理意见

  (一)通报批评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改正的施工单位福建省三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许秀丽,监理单位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及总监谢明生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对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于浩业,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李肆黎,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卓仕敏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3.对塔式起重机维保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南平市金马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项目督促改正措施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建瓯市城南片区水南段江滨道路及沿江景观工程—下水南段江滨道路建设工程C、D标段,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核查,并将逐项量化核查情况反馈,由省厅委托省质安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南平市莲花大桥工程,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责任主体按照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泉州安溪县安翔公路中山大桥及连接道路、排洪等配套工程第一标段(中山大桥)等10个工程,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责任主体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完成后由属地住建部门现场逐项量化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设区市住建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厅工程处。

  4.对砼构件取芯验证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瓯市城南片区水南段江滨道路及沿江景观工程——下水南段江滨道路建设工程C、D标段工程,由南平市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由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综合类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结构受力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5.对桥梁预应力钢筋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张拉工艺,孔道灌浆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循环辅助压浆或真空压浆工艺施工的的泉州安溪县安翔公路中山大桥及连接道路、排洪等配套工程第一标段(中山大桥)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即改正;已施工的部分应对所涉及的桥跨逐跨进行荷载试验。

  6.对路面结构层取芯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梅列经济开发区小蕉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城大道道路工程、浦城县五一三路城西段道路及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或沥青混合料拌合站配料控制系统未按规定安装监控平台的浦城县五一三路城西段道路及雨污管网改造工程,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本单位工程已成型的面层厚度或面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鉴定;对经鉴定面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受检项目其他单位工程,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针对被抽查单位工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检查,限期逐项量化整改。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设区市住建部门,设区市住建部门应根据检查及整改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报送省厅工程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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