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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建筑业工作要点

日期:2015/4/9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2015年,全省建筑业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十条措施”、住建部深化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和工程质量队伍素质“双提升”三年行动,以“抓龙头、兴产业、铸链条”为目标,以推动建筑业发展改革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开展信用综合评价和实施各方主体黑名单制度为支撑,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快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继续做大做强建筑业,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总结全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成效,以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启动“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实施建筑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各项支持政策,帮助省六建、省五建等骨干企业晋升特级资质,提升企业市场占有率,力争全省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超过8000亿元,主营收入超百亿企业达到5家。做好建筑业企业新旧资质标准就位过渡衔接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自贸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指导福州、厦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做好自贸区内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和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在闽从事建筑活动的相关事宜。跟踪国家建安行业“营改增”试点政策出台,研究应对“营改增”对行业发展和建筑市场影响政策措施。开展企业劳保取费类别改革调研,适应建筑业发展改革方向。探索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强化注册人员执业管理,研究制定注册人员违法违规处罚规定。

二、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修订出台的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完善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重点实施合同履约行为和质量安全施工文明行为评价,督促各地住建部门及时上报企业不良信息。制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企业资质、个人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招投标等政策扶持挂钩约束办法,研究制定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省外入闽施工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各地验证登记工作。完善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全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以及与住建部中央数据库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的指导意见》。制定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地方标准和计价定额,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建筑工业化试点项目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园区)建设,召开建筑工业化现场会,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试点,重点推广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梁等部件。会同国土、经信等部门制定古建筑砖瓦生产应用指导意见,公布一批生产基地名单。

四、着力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开展行业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减少企业负担,指导企业做好资质就位和“营改增”宣贯培训工作,促使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约束规范内部承包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研究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的相关事项。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帮助解决企业走出去存在的困难,进一步简化出省的各种手续办理程序。

五、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出台建筑业企业人才培养政策,全面实施全国统一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岗位考核标准办法;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积极鼓励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培训考核机构,自主开展本企业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落实企业自主培养人才、自我提升素质的责任。开展农村工匠、园林古建筑特色工种、建筑业企业新工人、建筑工业化所需的生产、安装工人等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考核,组织建筑劳务工人技能竞赛活动、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氛围。着力解决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推进建筑劳务实体化和实名制,着手建立完善劳务工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六、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行业层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定期督查和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合建立建筑市场曝光台,加大行业典型、重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会同人社部门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规范统一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制作,认定并曝光欠薪“黑名单”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