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3/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公用局、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作管理规定》(原建设部建标〔200420号)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闽建科〔200520号),现就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省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加强计划管理,突出行业重点

  1.编制申报指南。省厅根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工作计划,研究提出省标年度申报指南,引导编制行业急需的、重点的、有用的技术标准,服务行业中心工作。

  2.拓宽申报渠道。一是由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建设类省级行业协会、省厅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中心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提出申请。二是省厅受理计划申请后,组织专家评审,并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示10个工作日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集意见,确保编制有用的标准。

  3.加强申报管理。一是主编单位在申请省标计划前,应当对申请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对省内外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对比,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前瞻性。二是新技术、新产品在尚不具备编制省标条件时,可先通过编制企业标准、技术导则、工法等方式推广应用。三是编制产品类的应用技术标准,主编单位要组织同类企业参与,省内的生产企业不少于两家。

  4.加大扶持力度。对重要的、综合性强的省标,省厅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技术力量强、标准化工作经验丰富的单位承担。

  二、强化编审重点环节把关,提高编制质量

  1.编写阶段。省标计划下达后,主编单位要召集编制组成员会议,研讨编制大纲,落实分工。编制大纲应包括需要调查研究的主要问题、测试验证的项目、进度计划和编制组成员分工等内容;对重要指标、关键技术等应有科学试验或工程实践做支撑,并在条文说明中予以明确;对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当获得专利权人许可,并书面承诺在我省无偿使用。

  2.征求意见阶段。采取重点征求和上网征求相结合的方式,向行业内不少于10家单位或专家进行重点征求意见,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编单位应组织编制组成员对征求意见进行分析研究。

  3.审查阶段。建立专家库,负责省标审查工作。对送审标准,省厅从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评审;重要的、综合性强的标准邀请住建部专家库专家。省厅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派人参加相关标准审查会。

  三、加强领导,做好标准宣贯培训和实施督查

  1.加强领导。省厅成立省标专家指导委员会,由厅长担任主任,分管标准化工作的副厅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省内部分技术骨干专家和厅相关业务处室(含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详见附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工作确定当年标准编制指南。

  2.加强宣贯培训。对于重要的省标,省厅业务处室要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科技处配合;一般标准委托建筑类省级行业协会进行宣贯。标准培训纳入执业人员继续再教育内容。

  3.实施督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省标的执行情况列入日常检查、督查内容,强化标准约束作用。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324

 


附件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


  一、  主任

  龚友群(省住建厅厅长)

  二、常务副主任

  林瑞良(省住建厅副厅长)

  三、副主任

  王建萍(省住建厅总规划师)

  王  海(省住建厅副厅长)

  王胜熙(省住建厅副厅长)

  林增忠(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吴建迅(省住建厅副厅长)

  四、成员

  (一)省住建厅业务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共13人)

  柳文定(住房保障处处长)

  刘天良(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施建元(建筑业处处长)

  薛依强(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林  敏(勘察设计处处长)

  洪  榕(城乡规划处处长)

  陈仲光(城市建设处处长、风景园林办主任)

  苏友佺(村镇建设处处长)

  黄立强(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站长)

  鄢  飞(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站长)

  林顺健(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主任)

  郑  斌(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陈义雄(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处长)

  (二)专家 (按专业分,排序不分先后,共27人)

  1.城市规划(1人)

  规划:王维山(厦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高)

  2.建筑设计与施工(15人)

  建筑:黄春风(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高)

  绿建:梁章旋(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教高)

  地基:侯伟生(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教高)

  勘察:戴一鸣(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教高)

  结构:卢伟煌(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首席总工、教高)

      伟(厦门市合道设计集团公司总工、教高)

  材料:郑建岚(江夏学院院长、教授)

    李晓斌(厦门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副院长、教高)

  施工:刘忠群(省二建建设集团公司原总工、教高)

  吴平春(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工、教高)

  给排水:程宏伟(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工、教高)      

  电气:林卫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书记、教高)

  暖通:赵士怀(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教高)

  安装:杨仁光(省六建建设集团公司高工)

  质监:柯国生(省建设工程质安总站副站长、教高)

  3.市政公用(11人)

  给排水:高学珑(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高)

  污水:谢小青(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教高)

  垃圾:徐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教高)

  燃气:刘文钦(原福州煤气公司副总经理总工、高工)

  园林:徐炜(福州市园林科学研究院院长、教高)

    肖晓萍(福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副总工、教高)

  路桥:陈宝春(福州大学土木学院院长、教授)

  陈华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总工、教高)

  陈有雄(厦门市政工程公司总经理、教高)

  地铁:林云志(福州城市地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教高)

  测绘:钱兆向(福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教高)

 

  省标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承担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