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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3/26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47号)、《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我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受理、初审、上报以及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具体工作。

  二、我厅依照《条例》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不再实施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行政审批,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