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等二份文件的通知
日期:2015/3/2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站 作者: 人气:4泉建建[2015]16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闽建[2015]3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建建[2015]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厅自该办法颁发之日起不再评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改为评选“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辖区工程项目积极创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并做好辖区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申报、考核、推荐工作。其中,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的工程必须是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并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项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网上申报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1日前申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市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
附件:闽建[2015]3号和闽建建[2015]11号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