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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市政桥梁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5/2/27 来源:福建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作者: 人气:11

                                                 闽建建[2014]4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建〔2014〕44号)要求,省厅于11月3日~11日对全省9个设区市在建市政桥梁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18个在建项目,其中桥梁工程11个,建筑边坡工程7个。发出督促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2份,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5份,督促改正通知书8份。责令给予项目经理和总监动态记分共22人次,共记490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8组,钢筋接头3组,除1组钢筋焊接连接接头抽检不合格外,其余所检样品全部合格。

 

  从督查情况看,部分监管部门对省厅去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不够到位,施工企业负责人对承接项目带班检查制度未认真执行,受检项目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市政桥梁工程

 

  (1)部分项目砼结构工程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对符合条件的12个项目共35个构件进行现场砼强度回弹抽测,有3个项目的4个构件现龄期砼强度回弹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桥3#、4#梁砼设计强度C50,回弹推定值48.4MPa。南平新大桥新建北幅桥及滨江路跨线桥工程北幅桥14-1#墩柱砼设计强度C40,回弹推定值36.9MPa。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BK4-2墩砼设计强度C35,回弹推定值34.6MPa(详附表1)。

 

  (2)现浇结构砼存在外观质量缺陷。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桥,已浇筑完成的19片空心板梁表面未振捣密实,梁面普遍出现较多裂缝。晋江市江滨路片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桥,2#桥台混凝土表面有多处贯穿性裂缝,且裂缝修补随意,无缺陷记录和修补记录。

 

  (3)钢筋制作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的K2+333.5小桥预制空心板梁, N5筋、N6箍筋弯钩均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板端加强钢筋未按设计要求设置。福州市福湾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标段,主线箱梁挑臂肋板N26纵筋设计弯钩长度30cm,现场实测长度仅13cm。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桥梁张拉锚具采用现场加工螺旋筋代替设计图纸要求的厂家配套螺旋筋,且螺旋筋加工质量差;潮音大桥第二节段(江滨侧)现场P锚半成品制作加工部分不符合设计要求。晋江市江滨路片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桥,2#桥台伸缩缝锚固钢筋采用后插式,其规格、形状与设计不符。

 

  (4)桥梁护栏安装存在使用安全隐患。莆田市涵江区涵港路配套路网工程(南环城路)IV标段市政工程,14#、15#、16#桥护栏立柱安装方法不符合设计要求,埋设深度严重不足,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隐患。

 

  (5)砼结构实体强度检验用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不规范。厦门市滨海东大道(澳头-大嶝桥段)道路工程、晋江市江滨路片区市政道路改造工程石鼓路桥未按规定留置送检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受检桥梁工地现场均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或标养箱。

 

  (6)预应力张拉未按要求采用智能张拉系统。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厦门市滨海东大道(澳头-大嶝桥段)道路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等项目预应力张拉均未采用智能张拉系统,且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未按要求对锚夹具进行锚固性能试验。

 

  (7)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不规范。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K2+333.5小桥,桥台已施工完成,桩基子分部工程尚未验收,且1#台13号、15号桩经检测为Ⅳ类桩,加固补强仅凭设计院提供的未加盖执业章及图审的白图施工。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沧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桥,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中提供的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2#墩12根桩仅检测11根、3#台28根桩仅检测15根,未按设计要求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全数检测。南平新大桥新建北幅桥及滨江路跨线桥工程,桩基子分部工程尚未验收,已进入上部墩柱、主箱梁施工。三明市列东大桥及两侧桥头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未参加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且施工、监理和勘察单位均未按规定加盖公章。

 

  2、建筑边坡工程

 

  (1)原材料进场未按规定进场报验。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水泥、钢筋、预应力钢绞线、锚杆(索)、锚(夹)具等原材料进场未按规定进行复检和报验。

 

  (2)边坡开挖与支护不按图施工。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边坡坡度、结构变形缝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前和施工中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边坡锚喷混凝土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钢筋网和锚杆,边坡开挖未随挖随支护,坡面松土、松石未清除干净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边坡未按设计要求安装GTC-65A型SNS主动防护网及加筋麦克垫并喷播绿化,后施作的防护网无法压在框格梁下;边坡开挖未按设计要求随挖随支护,第三级边坡支护结构还在施工,第一级边坡已开挖到设计标高;第五级边坡部分框格梁悬空,且抽查K180~K183标高119m处框格梁,横向轴线间距设计2.5m,实测2.9m。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挡墙墙面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且上段挡墙部分外斜;E、D、F段挡墙桩基检测设计要求采用竖向静载检测和水平承载力检测,但E段桩基未检测,D、F段仅进行桩基水平承载力检测,且所检桩号与设计要求桩号不符。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高边坡工程支挡4重力式挡土墙,泄水孔布设和挡墙背后回填不符合设计要求。

 

  (3)支护结构砼外观质量较差。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支护结构砼框格梁轴线、标高、截面尺寸控制不严,普遍存在孔洞、露筋、蜂窝、麻面、接缝疏松、爆模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且无相应的质量缺陷记录和修补处理方案。

 

  (4)图纸审查程序缺失。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D、F段挡墙桩基桩长设计变更后未经原图审机构重新审查。

 

  (5)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缺失或不完善。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锚孔施工、锚头承压板安装、锚杆(索)灌浆、预应力锚杆(索)张拉与锁定等施工工序均未检查报验,无隐蔽工程验收手续。莆田市体育公园飞碟靶场扩建工程,K1、K2、K4重力式挡墙地基验槽记录无具体验收意见,签字和盖章不齐。

 

  (二)施工安全方面

 

  1、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善。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高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已开始施工。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和1#、3#、4#楼工程,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边坡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和重新报批。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沧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桥,深基坑及盖梁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报批且未经专家论证,方案计算书未按规定附有第三方复核认可资料。

 

  2、支架搭设和支架预压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福鼎市潮音大桥工程扣件式钢管支架,部分U型顶托和楞梁两侧有间隙未楔紧,螺杆伸出长度超出200mm,螺杆外径和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大于3mm,导致偏心受力。厦门市滨海东大道(澳头-大嶝桥段)道路工程碗扣式钢管支架,上碗扣普遍未锁紧,水平向剪刀撑缺失,竖向剪刀撑搭设不到位,水平拉杆未连续设置,部分螺杆伸出长度超过200mm,螺杆外径和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过大,钢管锈蚀严重;支架未按规定逐跨预压,逐跨验收。三明市列东大桥及两侧桥头改造工程,现浇箱梁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支架作为上部支撑,与论证方案中碗扣式钢管支架不一致。

 

  3、边坡工程监控量测不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边坡监测频率不符合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个别监测点后期累计沉降量小于前期累计沉降量。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边坡监测方案未经审批和专家论证,监测频率不符合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挡墙监测方案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要求每周监测1次,方案为1~2周测1次,且未经监理、建设、设计同意,且实际监测也未按监测方案进行监测,监测频率严重不足。莆田市体育公园飞碟靶场扩建工程,高边坡监测方案未经审批和专家论证,且K1挡墙已施工,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高边坡工程,支挡4重力式挡土墙监测点布设和监测方案不一致。

 

  4、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和1#、3#、4#楼工程、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沧界)道路工程、福州市福湾路提升改造工程第2标段等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TN-S保护系统、电缆拖地、未配备末级箱、使用闸刀开关、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过大、部分设备未做保护接零等问题。

 

  5、临边防护不到位,文明施工状况普遍较差。受检项目不同程度存在高处作业无操作平台,临边、洞口防护和人员上下通道设置不到位,水中作业无应急救生设施,未按规定进行围挡封闭施工,施工场地未按规定硬化,现场材料堆放混乱,钢筋加工机械未设置防护棚,安全警示标识少等问题,达不到施工标准化要求,文明施工状况普遍较差。

 

  (三)主体行为方面

 

  1、个别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南平新大桥新建北幅桥及滨江路跨线桥工程,已开工一年多但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2、项目责任人未到岗履职。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莆田市体育公园飞碟靶场扩建工程、三明市列东大桥及两侧桥头改造工程、莆田市涵江区涵港路配套路网工程(南环城路)IV标段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长期不到岗履职。莆田市体育公园飞碟靶场扩建工程,项目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

 

  3、企业带班制度和自查自纠不落实。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和1#、3#、4#楼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未发现任何问题,自查自纠流于形式。

 

  三、处理意见

 

  (一)立案查处

 

  根据《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规定,对下列存在结构安全重大隐患的项目,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4年12月31前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1、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使用的水泥、钢筋、锚杆(索)、锚(夹)具等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复验)且已隐蔽的问题,由漳州市住建局立案查处。

 

  2、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使用的钢绞线和锚杆、锚(夹)具等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检验(复验)且已隐蔽的问题,由泉州市住建局立案查处。

 

  3、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E、D、F段挡墙基桩的承载力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由南平市住建局立案查处。

 

  (二)列入黑名单

 

  对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个别监测点后期累计沉降量小于前期累计沉降量的弄虚作假问题,依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由省厅将该项目监测单位福建磐基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承接国有投资房屋和市政工程监测任务。

 

  (三)通报批评

 

  1、责任主体。对被责令全面停工和局部停工的施工单位凯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侯绮萍、龙岩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卢蒋继、福建省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白前程、福建龙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黄绍华、福建省泉州市东海建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许峥嵘、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陈旭辉、飞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李美芬,监理单位福建中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总监黄建德、福州诺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仝西林、厦门市筼筜新市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王彬彬、福州成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胡开红、南平大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蔡秀珍、福建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总监杨嗣、福建宏福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总监李少玲,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监管部门。对于莆田市涵江区涵港路配套路网工程(南环城路)IV标段市政工程14#、15#、16#桥梁护栏安装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隐患问题,2014年9月份省质安总站市政桥梁专项层级指导时已提出整改要求,但本次督查隐患依然存在,项目监督机构对存在重大使用安全隐患未下发改正通知单督促整改落实,对项目监督机构涵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四)改正及技术处理

 

  1、对被责令全面停工的漳州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和1#、3#、4#楼工程、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2个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反馈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行复查,未经复查合格不得擅自复工。

 

  2、对被责令局部停工的安溪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三通一平工程、莆田市体育公园飞碟靶场扩建工程、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等5个项目,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3、对被责令改正的8个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按照督查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认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省厅工程处。

 

  4、对砼构件现龄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的3个工程(详附表1),要求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取芯验证,并根据取芯验证结果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规定(试行)》要求进行处理。

 

  5、对漳州市翁角路(洪岱路至海沧界)道路工程K1+332.412中桥2#墩和3#台桩身完整性未全数检测问题,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要求补足检测数量,无法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应采用钻芯法检测;若因已施工完成的台帽、盖梁影响钻芯法检测,或钻芯后影响台帽、盖梁质量安全,应拆除台帽、盖梁后再进行钻芯法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下一步处理。

 

  6、对南平新城中心三期三地块挡土墙及K4+280~K4+420段后山高边坡支护工程桩基检测方法和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问题,以及华安县映山红花园一期工程高边坡工程、安溪县钻石酒店及度假村新北侧边坡支护工程未进行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的问题,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设计要求的方法重新检测,补足检测数量;不具备重新检测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勘察、检测、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7、对三明市列东大桥及两侧桥头改造工程钢筋N1单面焊接头检测不合格问题,未隐蔽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已使用该批接头的构件,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并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按加固补强方案改正。

 

  8、对连城县江林大道道路工程、厦门市滨海东大道(澳头-大嶝桥段)道路工程2#桥、福鼎市潮音大桥(人行桥)和岗尾大桥工程2014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桥跨结构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采用智能张拉系统问题,未张拉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预制梁已张拉未吊装到位的,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桥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逐片进行荷载试验;预制梁已吊装到位或采用现浇桥跨结构的,责令责令建设单位委托有桥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逐跨进行桥梁荷载试验。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省厅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的有关部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省厅闽建建〔2013〕44号和闽建建〔2013〕29号两个文件规定,全面推行施工标准化,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安全生产过程管理,确保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业务和技能学习,有效利用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两个监督工作标准和上述两个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2015年4月前应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市政桥梁工程和建筑边坡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于2015年4月底前把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厅。

 

  附件:1.砼强度回弹抽测问题一览表

     2.2014年市政桥梁和建筑边坡工程专项督查项目存在问题一览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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