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设计质量暨节能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5/2/11 来源:泉州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作者: 人气:2
泉建设[2015]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设计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同时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按照《泉州市开展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方案》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设计质量暨节能检查的通知》要求,2014年12月8日至12日,我局组织专家分3个专业组,对泉港区、台投区、晋江市、石狮市和南安市抽检的10个项目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在建和已完工项目10项,项目以中型为主,均为房建工程(公建5项,居住5项)。涉及到设计单位9家(省外设计单位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家(一类机构5家、二类机构1家)。所有被抽查的项目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均通过施工图审查,消防、人防等专业报批手续完整,大部分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能按照闽建设〔2007〕14号文要求加注施工图审查机构全称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未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越级和超资质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检查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督促整改通知书”3份。 二、检查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施工图设计和审查仍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共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主要是: 1、个别设计人员对专业规范不熟悉,未能根据建筑功能要求正确选用规范。如石狮市医院新院工程医技楼,未能满足综合医院的功能需求,业主后期需大量的改造,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正常使用。 2、个别设计单位未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材料及做法选择,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工程做法不详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给予审查合格。如泉州报关查验中心。 3、高层建筑违反消防安全标准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台商投资区管委会2号办公楼、南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福建成功会展中心等存在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相关标准条文的问题。 4、多个项目仍采用已经废止的旧规范,特别是结构专业及施工要求方面。如《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03)等。 5、个别高层建筑项目的结构设计总说明虽然要求砌体填充墙拉筋沿墙全长贯通设置,但节点大样图与结构设计总说明不一致,不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 6、多个项目设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建设单位未按闽建设〔2005〕10号文要求重新送审,特别是节能工程做法部分。如鸿大●金桂园2号楼、福建成功国际会展中心、泉州海关查验中心等。 7、个别项目结构计算书存在风荷载设计参数取值错误的问题。如鸿大●金桂园2号楼、泉州海关查验中心等。 三、检查中发现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施工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检查组共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3份。主要是: 1、多数项目机械采用《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示范文本》格式,未将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中无关的条款未删除。 2、多数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的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实施细则较简单、针对性不强,较难起到指导、监督施工作用。 3、部分项目施工质量有待提高,未按标准和图纸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的过程控制记录不全或是对未按规范要求施工的进行有效制止、节能隐蔽工程未按施工工序进行验收、验收记录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制作必要的图象资料。 4、多数项目施工现场仍未按《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建科〔2008〕116号)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公示内容不规范、不准确。 5、多数项目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采用水泥砂浆填充,未采用弹性材料填充。门窗工程“三性”试验报告、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检测报告未及时出具。 四、检查中发现设计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项目设置两个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或结构专业负责人,未按要求全部加盖注册师章。 2、多数项目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未能参加现场五个环节的服务,有关验收表格签章不及时、不完整,特别是涉及桩基试桩、桩基验收、基础分部验收表格未能做到项目负责人和结构专业负责人联署签名。 五、处理意见和要求 1、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加大辖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质量诚信考评机制和行业准入清出制度,提高监督执法有效性,促进市场更加规范。 2、泉港区住建局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锦川小区一期2号楼项目各节能检验批隐蔽验收记录比较完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较好按设计图纸和节能验收规范的要求履职,对上述3家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3、鸿大●金桂园2号楼项目,存在无节能公示牌,外墙采用190mm厚淤泥烧结多孔砖自保温砌块砌筑、现场实测砌块厚度部分达不到设计要求,外窗已大部分施工完成,检查时未能出具外窗“三性”和玻璃“可见光透射比”等节能检测报告,窗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采用水泥砂浆填充、未采用弹性材料填充,监理单位尚未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该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要求,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质量。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审查人员系统学习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并参加有关培训,认真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通知》(闽建设〔2009〕21号)的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附件:《2014年度泉州市设计质量暨节能检查项目一览表》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2014年度泉州市设计质量暨节能检查项目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