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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行施工现场样板引路制度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6/12 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作者: 人气:19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建[2017]1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 7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施工现场实体样板引路(以下简称“样板引路”)工作,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2014-2016年期间我省建筑施工现场遵照省厅“双提升”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大力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促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根据省厅2017年工作部署,在创建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和施工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继续推行样板引路工作。

二、明确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是实施样板引路的牵头单位,应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编制样板引路工作方案并负责落实。施工单位负责样板引路工作的具体实施,其设置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实体样板展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质安监总[2015] 70号)的相关要求。监理单位负责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样板引路工作。

三、加强监管做好落实工作

各设区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样板引路施工过程的层级指导,督促工程项目监督机构按照要求责令各方主体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对未进行样板引路或施工现场未达到样板引路工艺要求的,应责令改正,同时报送省质安总站,由省质安总站上报省厅按规定限制参评优质工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