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对2019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9/7/31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5

各有关责任主体:

  现将2019年上半年有关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8),公示期为文件印发之日起算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责任主体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省厅工程建设管理处(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12室),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责任主体为单位的,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责任主体为注册人员的,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异议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经公示核实,省厅将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理。

  附件:1. 2019年上半年送检不规范造成送检样品无效的责任主体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2. 2019年第二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3.2019年第二季度当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监管记分值排名靠前的监理单位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4. 周期违规记分值达150分的责任人(注册人员)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5. 2019年第二季度违反预拌混合料质量管理标准的施工单位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6. 2019年第二季度当季按台平均违规记分值排名靠前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7. 2019年第二季度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8. 2019年第二季度涉嫌在建工程违规进行人员登记的企业名单及拟处理意见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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