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加强绿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9〕30号

日期:2019/3/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9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加强我省绿道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施工许可。绿道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绿道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加强过程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图审合格的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巡查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并抓好以下质量管控重点工作,确保绿道工程施工质量。

  (一)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验及材料平台网上报审公示。

  (二)桥梁工程基础的地基验槽、桩基验收。

  (三)结构物的混凝土强度和尺寸偏差控制。

  (四)钢结构的焊缝质量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

  (五)高空绿道的防护栏杆安装质量。

  (六)防护栏杆推拉力、桥面荷载试验等功能性检测。

  三、严格验收。绿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要求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绿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四、加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标准》的要求对绿道工程开展实体质量抽查抽测和竣工验收监督。绿道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项目质量监督报告中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