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对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不足的责任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8〕54号

日期:2018/8/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现将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2018年8月3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单位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省厅将根据核实结果和《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 5号)文件第五.(二).四款对责任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第5.3.10款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省厅工程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5层514室,联系电话:0591-83565103、87518785,传真:0591-87601285。

  附件: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低于60%的施工单位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