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对拟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责任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日期:2017/9/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要求,现将在2017年8月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中拟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截至2017年9月6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含有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送达的视同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应由异议人签字(异议人为单位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应提供联系人(或本人)姓名、联系方式。

  省厅工程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办公楼5层505室,联系电话:0591-83565103,传真:0591-87614739。

  附件:拟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人及其违规事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