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2017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4/6 来源:泉州市安全监督站 作者: 人气:3

泉质安监〔201731

 

各工程项目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建建〔201727号)、《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728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办〔201723号)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质安站制定了《2017年市直监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市站监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741    


2017年市直监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市受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的通知》(泉建建〔201727号)、《关于印发〈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728号)和《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办〔201723号)等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质安站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231日止,组织开展2017年市直监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排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为重点的大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主体的安全文明施工主体责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深化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施工安全水平,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建设“五个泉州”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排查工作,集中排查并纠正一批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集中整治一批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不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曝光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教育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切实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确保厦门会议、党的十九大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市质安站监督的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整治重点:基坑支护结构、土方开挖、降(排)水与基坑监测方案编制与落实情况;基坑临边防护栏杆、工人上下专用梯道设置情况;土方开挖及运输扬尘防治情况等。

(二)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整治重点: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材料进场质量查验情况;基础及架体搭设检查验收情况;脚手架使用巡视维修情况;架子工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整治重点: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相应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员、安全员配备情况;安装拆卸人员、司机、信号司索工、维修工等持证上岗及安全教育交底情况等。

(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重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检查验收情况;工程项目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等。

(五)文明施工整治重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围墙(围挡),且设置不少于围墙(围挡)总面积30%的公益广告,并保证围墙(围挡)稳固、整洁、美观;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且应配备足够压力和出水量的高压水枪,配专人对驶出施工现场的车辆车身、车轮进行清洗,并定期清理洗车台内的杂物,确保净车出场、洗车台正常使用,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采用有效的施工现场渣土清运动态监控系统(如配备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并具有对车辆未清洗即出场等违规行为信息实现自动采集、上传,可对清洗情况进行记录、查询等功能)。

(六)扬尘治理重点: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并采取围挡、遮盖或设置喷淋系统等防尘措施,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混凝土道路和建筑垃圾清扫前,应先洒水压尘。现场喷淋系统适时开启,雨天除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做好相关记录。外脚手架挂设整洁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立网,有损市容市貌的安全立网必须更换。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七)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外脚手架阻燃安全网的使用情况;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等。

(八)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汛期、高温、台风等特殊季节、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九)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施工单位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无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工程参建各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或拒绝整改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5日前)。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应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本工程项目大排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并深入动员部署,层层落实到项目、到班组。受监工程施工单位应将在建项目大排查实施方案于45日前报市质安站安全监督股。

(二)第二阶段(45日至731日)。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应落实大排查工作要求,以查漏补缺为主线,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施工行为,并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评估和演练,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做到项目部一周一自查、分公司一月一排查、公司一季度一复查,公司要重点核查项目部、分公司检查工作质量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形成书面检查记录留档备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检查情况必须在731日前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市质安站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同时,结合“双随机”季度监管评价机制在731日前对所有受监可评价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核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超时或未上网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工程项目要逐一核查,严格按规定对相关主体予以信用不良信息扣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三)第三阶段(81日至831日)。市质安站将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对受监项目开展安全巡查,加大本辖区重点项目、薄弱环节的监督抽(巡)查力度。将对检查发现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责任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立案的立案,该列入“黑名单”的坚决列入,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打击到位。

(四)第四阶段(91日至930日)。市质安站将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和“回头看”检查频率,督促指导工程参建各方抓好安全防范、风险排除管控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对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停工,落实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措施,全力以赴为厦门会议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各工程项目应强化应急处置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属地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

(五)第五阶段(101日至1231日)。各工程项目部应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巩固整治成果,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有力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十九大及节假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好全国卫生城市迎检工作。市质安站将结合“双随机”季度监管评价机制,适时开展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项督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做好大排查工作保障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大排查工作情况将纳入质量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主要内容,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严厉查处。

(二)强化措施。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要统筹安排大排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安全专家的作用或通过购买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等方式,依靠专业力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市质安站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评价工作和监督执法检查,采用“双随机”检查等方式,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突出重点。各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等参建各方要摸清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底数,实施重点监控,尤其要强化对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对于在建工程爆破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爆破施工前30日告知市质安站安全监督股。各项目每月31日前应汇总本月报备的爆破作业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1)书面报送市质安站安全监督股。

(四)严格执法。市质安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将责令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将实行“零容忍”,该停工的停工,该拆除的拆除。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坚持“五个一律”:事故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检查;发生一般事故的,在事故所在地范围内停工检查;发生较大事故的,在全市范围内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一律重新进行考核;事故项目一律倒查市场行为是否合法规范;事故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一律上网曝光,指名道姓公开项目名称、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字;事故企业一律要在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要在全市季度安全形势分析会上,剖析事故原因,报告事故整改落实情况。要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整改到位的方可销号。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每月1日前应汇总本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清单(格式见附件2)书面报送市质安站安全监督股。

(五)营造氛围。各工程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大排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安全问题突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各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大排查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每月1日、14日前将大排查工作进展情况,1028日前将大排查工作阶段性总结,1226日前将大排查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质安站安全监督股 (联系电话:22190580,电子信箱:78084885@qq.com)。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爆破作业项目清单

      2.房屋市政工程重大安全隐患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