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2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1泉建建〔2016〕100号
市住建局、交通委、水利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交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前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把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方向,严查安全隐患,消除盲区死角,堵塞监管漏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大检查范围及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受监在建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检查工作;
(二)交通部门负责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市交通质监站监督的农村公路或桥梁新改建工程大检查工作;
(三)水利部门负责在建水利项目大检查工作。
三、大检查方式
以“企业全覆盖自查自纠、县级部门零容忍督促检查、市级部门重点抽查督查”的方式进行。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质量安全评价、双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大检查内容
(一)是否对各级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进行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
(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管控体系,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是否带队开展检查,企业是否经常性、滚动式地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是否存在盲点。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职。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三)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外脚手架、临边防护、临时用电等危险源开展重点检查,是否组织开展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检查;是否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自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规程是否完善、安全投入是否保障,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是否落实。
(四)是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违”作业、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各级政府、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地、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规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定期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层层传导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落实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监理、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房建、市政项目将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交通项目的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将整改落实情况分别在项目经理签字后由市高指、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交通质监站;重大水利工程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由项目法人签字后上报市水利质量监督站,其它在建项目整改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级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复查;对涉及非法违法行为的,则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与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标准化提升工程、创建安全发展行业相结合,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大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即日起至2017年1月底前,各部门要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和1-2个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每周五报送大检查开展情况,每月对辖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于每月2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qzjszak@163.com)。
泉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