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1/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年初工作计划,拟于2016年11月上旬开展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7日-11月14日。

  2016年11月6日下午召开检查交底会。

  二、督查对象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二)各方责任主体。包括: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督查方式

  (一)房建工程:组织2个督查组,分别抽查福州、厦门、平潭和南平4个设区市各4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其中市本级监管项目2个,区(县、市)级监管项目2个)。分别为:2016年第三季度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平均记分排名前30名的企业所承建的1个项目、第三季度至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1个项目、随机抽查2个项目,所有项目形象进度为±0.00三层以上主体结构阶段;不存在上述情况的,由检查组随机抽查。具体抽查项目结合受检企业所有承建项目的地区分布、项目形象进度随机抽取确定。

  (二)市政工程:组织1个督查组,抽查莆田、泉州、漳州3个设区市在建市政工程,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项目。

  (三)预拌混凝土及检测:组织1个督查组,抽查龙岩、三明、宁德3个设区市各1个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1个检测机构、1个桩基检测项目。

  四、督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以及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情况。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1.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闽建筑〔2016〕2号)、《关于对质量安全重大隐患予以立案查处的通知》(闽建建〔2014〕15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模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36号)、《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17号)等;

  2.施工扬尘整治:《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4〕21号)等。

  (三)各方主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

  1.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履行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及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职责情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情况;

  2.监理单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执业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情况;

  3.施工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开展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等情况。

  (四)施工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1.工程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钢材、水泥、砂等与结构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建材质量,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2.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深基坑、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重点检查《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等落实情况。

  (五)检测机构与预拌混凝土企业督查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7号)要求。

  (六)市政工程督查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2016〕44号)要求。

  五、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由林增忠总工总领队,共派出4个督查小组,房建工程、市政工程组每个小组由组长、质量、安全、机械、检测专家及联络员各1名共6名成员组成;预拌混凝土和检测机构组由组长、质量、检测各2名专家及联络员各1名共6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

  具体成员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六、有关事项

  (一)各督查组听取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本地区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88号)情况工作汇报。

  (二)受检地区要组织市本级或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回弹检测等工作,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三)各督查组不安排集中反馈,项目检查结束时在现场进行反馈。

  (四)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1月3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电话:0591-87548437,传真:0591-87614739。

  (五)督查组在检查工作期间,请受检地区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