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单位实施监控情况的公示
日期:2016/10/21 来源: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网 作者: 人气: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要求,现将2015年第四季度起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实施监控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4)。有关单位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于10月 27日前将异议事项书面材料送达我站,书面材料应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写明具体事实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经公示核实,对以下责任主体我站将上报省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记不良信用:
1、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的施工和监理企业(详见附件1);
2、未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企业(详见附件3);
3、未按要求安装人脸考勤的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企业(详见附件4)。
黑名单有效期到期后,我站将上报省厅对视频在线率、人脸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主体(详见附件2)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延长其黑名单有效期。
省质安总站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山办公楼6楼619室;联系电话:0591-87561510。
附件:
1.未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或人脸考勤的施工和监理企业;
2.视频监控在线率或人脸考勤率不符合要求的责任主体;
3.未按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企业;
4.未按要求安装人脸考勤的项目经理和总监所涉及的企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