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6/5/26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作者: 人气:2

泉质安监〔201635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1634号)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524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1634号)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深入基层,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发展观念,普及人员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受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活动时间:61日~30日。

三、组织机构

本站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卢海东站长任组长,程惠阳副站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设备股、房建股、市政股、综合股等各股室负责人组成,活动领导小组挂靠安全监督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

1. 配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的安全发展主体宣讲活动及省政府安办“海西安全发展行”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市政府安办、丰泽区、鲤城区政府安办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 到各施工现场集中免费分发、赠送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资料,督促各工地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召开事故反思讨论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

3. 与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泉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等一起深入各主要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晚上等时间,到施工现场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片。

4. 参与各工地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 督促各工地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我站将开展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监督机构的所有监管人员的一次培训学习,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双随机”监管机制,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员的有关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等。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工地、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工地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2. 深入开展,务求实施。各工地、各单位要把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施工现场,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 营造宣传氛围。各工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工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29日和628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股。联系电话:22190580电子邮箱:39504012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