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印发《2016年市直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4/28 来源:泉州市质安监督站 作者: 人气:4

泉质安监〔201623

 

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泉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16]23号)的要求,我站制定了《2016年市直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6427    

 

2016年市直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施工现场生产组织和安全管理,突出现场、盯住隐患、严查真改、深化整治,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受监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市直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建设单位在安全报监时提供清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土方开挖与放坡、安全监测等。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 深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基坑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对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3.0.7条规定的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进行论证。

2. 深基坑工程设计提出的对基坑工程监测的技术要求应包括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报警值等。

3. 基坑工程变形监测数据超过报警值的应有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预案。

(五)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 高大模板工程立柱基础设置强度低于C10、厚度少于100mm的混凝土垫层的。

2. 高大模板支架采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发现3根以上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3处以上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

3. 碗扣式钢管支架和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无产品合格证,且同一检验批下碗扣或连接盘与立杆钢管焊缝有10%30处及以上存在未焊透、夹砂、咬肉、裂纹等现象的。

(六)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同时应强化下列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整治:

1. 塔机在安装和使用时,起重臂端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2米的。

2. 群塔作业时,两台塔机之间处于低位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有小于2米距离的;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小于2米的。

3. 外脚手架拆除时长钢管、型钢等使用施工升降机运送的。

(七)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工程应设立大门、值班室、 “五牌一图”;围墙或围挡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设置不少于围墙面积30%的公益广告,设置洗车台,过水槽;配备大功率的洗车设备。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采取覆盖等措施,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各在建工程必须在外脚手架每隔6步且沿架体四周设置一道除尘喷淋系统。渣土运输应及时办理渣土运输手续,在签订运输合同时要有经济处罚条款,运输企业及车辆必须是管控平台内的企业和车辆,施工单位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和交底,工地周边应设立渣土运输公示牌,明确运输线路及时间,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工地均应安排专人对驶出工地车辆车身、车轮进行清洗,确保净车上路,做到不超载、不滴撒漏、不乱倾倒,并做好车辆进出登记。

(八)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情况。强化整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加大对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设置情况,建筑材料堆放及安全网、脚手板等材料的防火性能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对电气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落实电焊等明火作业的防火措施,严肃查处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违章操作。加大对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30日。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实际,认真分析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7月。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指导、督促工程项目部贯彻落实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施工现场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630前,所有在建项目部应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机“一体化”、及模架“一体化”企业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企业所承揽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于731日前登录“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三)检查督导阶段:8月至11月。我站将在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自查自纠基础上对各工程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将严肃查处。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对本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卢海东站长任组长、分管副站长程惠阳任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站安全监督股),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站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也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结合本项目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督促项目部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逐一整改现场存在的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我站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给予动态监管记分、责令局部停工、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报告市住建局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三)统筹相关工作。各工地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隐患排查治理、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和创建安全发展行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引导。我站将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对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工程项目部采取座谈交流、发放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施工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流于形式的,给予通报批评。

请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请分别于430日前、121日前报送我站安全监督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