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质监站2015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情况通报

日期:2016/2/2 来源:泉州市质安监督站 作者: 人气:4

     从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上传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数据上传及我站日常监督抽查情况看,大部分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能够落实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的要求,做好检测(试验)数据实时上传工作,大部分检测(试验)数据未能实时上传是因为近期检测软件正在升级和机顶盒故障或网络线路故障造成的。

     三、混凝土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

     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等要求,我站加强了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楼远程监管平台生产数据上传的日常监管,现将第四季度我站网上监管混凝土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公布如下:

     全市6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第四季度共上传1384630条生产数据,警示信息37545条。机顶盒与局域网服务器断开63次,机顶盒与监管服务器断开361次,机顶盒与网络断开半小时以上306次。

     从“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主要存在问题:一是生产配合比与实际投料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二是生产配合比与设计配合比中胶凝材料用量不一致;三是机顶盒与局域网服务器、监管服务器频繁断开。

     四、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情况

     2015年10月对全市检测机构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开展了质量抽查。采用事先不通知、突击抽查的方式,检测机构主要检查人员到岗情况、试验室环境及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行为检测数据上传情况等,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人员到岗情况、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环境及仪器设备、混凝土检验和生产质量控制、生产数据和试验数据上传情况、生产数据异常警示情况、原材料抽检等。共检查了11家检测机构和34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41份,抽取混凝土生产用砂34组(其中河砂20组、机制砂14组)、粉煤灰31组、矿渣粉3组、28天出厂混凝土试块34组。经检测有1组机制砂的石粉含量不合格。此次质量抽查中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仪器设备或搅拌楼计量设备检定不符合要求;
    (二)记录信息量不足;
    (三)与省监管系统断开半小时以上未备案;
    (四)混凝土出厂试块或检毕样品留置不符合要求;
    (五)材料种类变化,未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六)化检室无通风设施、水泥比表面积实验室无温湿度记录;
    (七)钢筋重量偏差检毕样品端部未切不平。

    五、工作要求

    (一) 全市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等要求,配备检测(试验)信息管理员,对企业内部局域网机顶盒和数据采集监控仪进行日常维护,加强机顶盒和数据采集监控仪以及网络管理,定期上网对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进行复核,并做好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及警示情况记录,确保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实时上传,控制生产数据警示数量。若因机顶盒故障或网络线路故障造成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无法及时上传的,应及时在省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备案,同时上报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检测(试验)数据和砼搅拌楼生产数据上传情况进行网上实时抽查,应督促辖区内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按规定要求落实检测(试验)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和不合格报告24小时上报工作。对未上传或未实时上传检测(试验)数据和不合格报告不及时报告以及未上传砼搅拌楼生产数据的企业应严肃处理,并按企业动态考核管理规定进行记分。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督促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福建省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等文件,对照评价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到位,逐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