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强化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1/8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2016年1月4日7时40分许,福州高新区群升江山城地产项目因基坑开挖堆土荷载过大,临近的南屿镇葛岐村部分房屋发生倾斜现象,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强化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开展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检查

  各地要立即部署开展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检查,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切忌麻痹大意,重点检查高边坡、深基坑等涉及岩土工程的安全问题,特别要检查工程建设对周边安全的影响。

  (一)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2016年1月31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要开展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

  (二)企业全面检查。2016年2月29日前,施工单位应由企业领导带队进行全面自查,并登陆“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填写《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超过时限或未在“主要责任主体自查自纠”模块进行登记或自查自纠弄虚作假的,均视同未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主管部门巡查。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建筑工地及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警示教育,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履约能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及时掌握施工安全动态,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履职能力,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相关标准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严格工序管理。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专项方案),严格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检查验收,加强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大危险源旁站监理。

  三、坚决遏制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一系列行动部署,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执法,把违法建设、野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予以严厉查处,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及个人要从严惩处,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立案的坚决立案查处,严格执行“黑名单”、“立案查处”等制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应建立台帐,跟踪督办,做到闭合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