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2015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5/10/22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5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25号)要求,省厅于8月25日至9月25日开展以市政桥梁、隧道、高边坡为重点的全省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总体情况

  此次督查共随机抽查25个项目,每个地区2~3个项目,其中桥梁工程21个、隧道工程2个、市政高边坡工程1个、道路工程1个,发出督促局部停工改正通知书4份,发出督促改正通知书17份,责令给予24家施工企业动态记分共338.96分,24家监理企业动态记分167.84分,项目经理动态记分24人次416.98分,总监动态记分24人次235.77分。现场抽取钢筋原材14组,所检样品13组合格,1组不合格;钢筋机械连接6组,所检样品4组合格,2组不合格;钢筋焊接连接1组,所检样品合格。对符合现场混凝土强度回弹条件的23个工程项目共54个混凝土构件进行强度抽测,有2个构件现龄期混凝土强度回弹推定值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经现场取芯验证后达到设计强度等级。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各地市均通过开展层级指导或专项巡查的形式,加强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文件得到一定程度的宣贯落实,预应力智能张拉系统在福州、厦门、龙岩、宁德、漳州等地区得到推广应用。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原材料进场检验把关不严。部分项目存在钢筋(预应力钢绞线)进场后未及时报验的情况,个别项目的钢筋原材力学性能监督抽检不合格。

  2.钢筋制作安装不规范。受检项目普遍存在直螺纹套筒连接丝头长度不足,丝头端头未切平等问题;有些项目存在钢筋漏埋、安装偏位、钢筋加工尺寸偏差大等问题;个别项目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抽检结果不合格。

  3.预应力工程过程控制不严。部分项目预应力张拉未按规定采用智能张拉系统,部分项目预应力锚具未按要求进行静载锚固性能试验。

  4.混凝土外观质量存在缺陷。混凝土构件主要存在外观质量差,缺陷修补随意,预制构件拆模和吊装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缺棱掉角,现浇梁面标高控制不严等问题。

  5.道路结构层质量问题多。主要存在水稳层拌合和摊铺工艺不规范、路面结构层厚度不足、混凝土面层局部存在开裂断板现象、道路填料未按要求进行CBR试验等问题。受检项目大部分水稳层拌合设备未配备电子自动计量系统,且采用时间流量控制设备,未配备4个以上集料仓,水稳层拌合料未采用摊铺机摊铺。

  (二)施工安全方面

  1.模板支架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存在钢管支架构配件进场报验把关不严,部分钢管锈蚀严重,钢管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个别项目碗扣式钢管支架上碗扣缺失或未锁紧,未按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设置扫地杆,部分立柱顶部自由端高度过长,立柱支托部分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架体未与已浇筑的墩台身进行有效拉结和顶紧,模板支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隧道和高边坡监测量测不符要求。主要存在施工监测和第三方监测专项监测方案审批手续不符合要求,监测方案和监测点断面布置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高边坡监测项目和监测频率不符合设计和方案要求,未按要求布置测斜监测等。

  3.高处作业安全防护不到位。高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未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要求进行施做,部分项目采用彩带做临边防护,上下人行通道和高处作业平台搭设不规范。个别项目高墩上人爬梯连墙件缺漏多,架体整体稳定性差,局部区段采用塔吊爬梯作为上下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受检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电缆线随意拖地,使用非标配电箱,私接插座,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未设置接地系统等用电安全隐患。

  (三)行为方面

  1.项目经理和总监未到岗履职。武夷新区武夷山东站片区站前交通枢纽工程(二期)工程项目经理,宁德市霞浦小沙工业集中点二期路网道路工程—松山路、长青路项目经理,宁化县高堑桥桥梁工程项目经理,以及漳州市龙文南路(水仙大街至江滨路)道路总监长期未到岗履职。

  2.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武夷新区武夷山东站片区站前交通枢纽工程(二期)工程、漳州漳浦县迎宾大道改造工程、龙岩上杭县张滩大桥及其南北道路连接线工程(A标段)等项目的施工企业未按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

  三、处理决定

  (一)通报批评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龙岩大道高架桥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武夷新区武夷山东站片区站前交通枢纽工程(二期)模板支架钢管壁厚不符合规范要求、上碗扣部分未锁紧、扫地杆布置不规范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明市三元区306省道改线配套三期工程(村头段)的高墩上人爬梯连墙件缺漏多、架体整体稳定性差、局部区段采用塔吊爬梯作为上下通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鹰潭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德市霞浦小沙工业集中点二期路网道路工程—松山路、长青路道路结构层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漳州漳浦县迎宾大道改造工程直径25mm批号15052131的钢筋于2015年6月份进场时未及时抽样检验,省厅督查抽样送检结果钢筋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经查该批钢筋尚未用于工程,被责令退场,如未被发现将给桥梁结构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现决定对以上项目的五家施工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依据闽建筑〔2014〕10号文第5.3.10条规定予以不良信息扣分。

  (二)责令改正

  对省厅督查发出的各类督促改正通知书的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督促责任主体举一反三,全面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并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将核实结果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工程处。

  (三)给予动态监管记分

  对省厅发出督促记分的工程项目,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依照《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规定,督查项目监督机构及时给予记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推进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工作。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综〔2015〕10号)的要求,按照“业主主导、施工落实、监理督促、政府监管”的原则,分阶段梯次推进,逐步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要加强市政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监督工作标准,严格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各方责任主体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质量和队伍素质“双提升”行动,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等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