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质安监督站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5/10/16 来源:泉州市质安监督站 作者: 人气:4

                                     泉质安监〔2015〕65号
 
各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有关信息,对2015年第三季度(7月1日至9月21日)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如下:
    一、受监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1690个工程项目、5292个单位工程纳入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管理,其中房建工程1422个项目、4908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6838万㎡;市政工程268个项目、384个单位工程,共491km(开发区站基本无工程纳入动态系统)。
全市新报监172个工程项目、538个单位工程,其中房建工程123个项目、473个单位工程,总建筑面积432万㎡;市政工程49个项目、65个单位工程,共104km。本季度前结转下来的建设工程1518个工程项目、4754个单位工程,其中房建工程1299个项目、4436个单位工程,共6406万㎡ ;市政工程219个项目、319个单位工程,共387km。动态系统内工程基本情况具体(详见附表1)。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情况
   (一)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全市各监督机构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共发出1113份质量和安全问题责令改正通知单,发现3217条质量安全隐患,已改正1451条,改正率45%。其中:
    质量问题责令改正通知单649份,比2014年同期同比增加3%。共发现2015条质量隐患,比2014年同期同比减少5%,已改正840条,改正率42%。其中责任主体行为问题17条,占发现总条数的1%,已改正10条,改正率59%;结构安全隐患问题117条,占发现总条数的6%,已改正72条,改正率62%;主要使用功能问题39条,占发现总条数的2%,已改正17条,改正率44%;质量通病1845条,占发现总条数的92%,已改正741条,改正率40%(具体详见附表2)。洛江区质监站、晋江市质安站、惠安县质监站等主管部门发出的质量问题责令改正通知单份数与受监工程项目总数比值较高,分别为0.63、0.62、0.47。
    安全问题责令改正通知单464份,比2014年同期同比减少38%。共发现1202条安全隐患,比2014年同期同比减少56%,已改正611条,改正率51%。其中责任主体行为问题32条,占发现总条数的3%,已改正23条,改正率72%;涉及重大危险源问题67条,占发现总条数的6%,已改正39条,改正率58%;安全通病1103条,占发现总条数的92%,已改正549条,改正率50%(具体详见附表2)。洛江区安监站、丰泽区安监站、南安市安监站等主管部门发出的安全问题责令改正通知单数与受监工程项目总数比值相对较高,分别为0.91、0.76、0.49。
   (二)工程项目监管记分评价情况
截止2015年9月30日,全市在建工程项目1698个,暂不开展监管记分评价的项目904个,应评价在建项目数为794个。全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共对683个在建工程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平均评价率86%,尚低于全省平均评价率5个百分点(详见附表3)。其中泉州市质安站、鲤城区质监站、丰泽区质监站、丰泽区安监站、洛江区质监站、德化县质安站、南安市安监站等8个质量安全监督站评价率达到100%;晋江市质安站、台商投资区质安站的评价率较低,分别为60.4%、74.1%。全市尚有111个应评价在建工程项目未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其中有91个在建工程项目2015年从未开展过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详见附表4)。
   (三)层级指导情况
    2015年7月1日以来,泉州市质安站按照层级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及站年度工作计划,往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展层级指导。通过座谈会的形式,深入探讨监督管理新举措、新思路、新方式。随机抽查两个工程项目,由泉州市质安站与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先后各检查一个工程项目,对检查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综合评价、记分,并在检查中互相学习、互相借鉴监管经验。查阅两地监管机构有关规范性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档案和资料,对抽查工程项目在《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价,共发出3份层级指导意见书。
   (四)工作要求
    1.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全面落实好《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等文件要求,按要求推进工程项目监管记分评价工作,确保应评价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全覆盖,促进企业认真履职、规范行为。要对应评价但未评价的工程进行梳理,按要求进行记分评价。
    2. 要对照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有关统计信息,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实行差异化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
    3. 要加大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改正率,存在问题应查找原因,建立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报告制度,及时督促整改和反馈。
 
附表:
1.泉州市动态系统内在建工程基本情况一览表
2.第三季度泉州市责令改正及改正情况一览表
3.第三季度泉州市工程项目监管记分评价情况
4.第三季度未评价工程中2015年从未开展过质量安全监管记分评价的工程
 
               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10月14日
 

(附表1-4请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