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5/9/28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城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现将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2015〕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今年中秋、国庆两节间隔时间短、假期时间长,又是旅游、生产经营的旺季,安全生产任务艰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有关负责同志要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一线进行检查指导,层层落实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得到及时彻底消除。

  一要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参建各方按照省厅《关于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闽建建〔2015〕38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加强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工地及景观改造工程的安全检查,强化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落实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坚决治理节日期间盲目赶工抢工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

  二要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督促市政公用行业相关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及垃圾处理、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等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抓紧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供水、垃圾焚烧单位的隐患整改,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同时,结合节日期间群众密集出行等特点,加强对公园、风景名胜区、游乐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要加强游客疏导和分流,控制高峰时段的游客量。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疏导监控、信息发布和紧急救护,严防拥挤踩踏造成事故。

  三要确保房屋使用安全。扎实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坚决杜绝房屋跨塌事故发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应急管理机制,确保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

  三、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应急准备,完善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省厅,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附件:1.省政府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2015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5〕22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厅〔2015〕49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