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日期:2016/10/2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扎实推进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部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全省在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1月下旬开始,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督查范围
全省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市政桥梁、隧道、道路、高边坡工程。
三、督查方式方法
督查地区和项目采取双随机方式,并采取现场回弹取芯检验混凝土强度、实测实量构件尺寸、随机抽检结构用原材料、现场查看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抽查质控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的通知》(闽建建〔2014〕38号)、《关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闽建综〔2015〕10号)等有关市政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文件情况。
(二)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和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关于加强市政桥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3〕29号)等情况。
1.主体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重点检查现场执业和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市政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情况。施工单位企业及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开展质量安全季度及月自查自纠和落实整改情况,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执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情况。
2.工程质量。重点检查桥梁桩基及预应力工程、隧道初支及二衬,道路软基处理及沥青路面、道路高边坡支护结构等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情况;钢材、水泥、砂等与结构质量安全有关的主要建材质量。
3.安全文明施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隧道开挖、爆破施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以及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情况。
五、督查组组成
本次督查由林增忠总工领队,派出若干个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组长、质量、安全、检测专家及联络员等成员组成。具体成员及行程另行电话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并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厅,重点汇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交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推行市政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具体措施。
受督查地区届时要组织市本级或县(市、区)监督机构监督人员配合督查组做好实测实量、回弹检测等工作,通知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到场,准备随机抽查项目清单。
(二)督查不安排集中反馈,由督查组专家在受检项目现场反馈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请设区市(含平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单位、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于10月28日下班前书面报送省厅工程处,联系人:高泳波,联系电话:0591-83513592,传真:0591-87615044。
(四)督查组在督查工作期间,请受督查地区做好相关保障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