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市直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5/8/19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作者: 人气:2

                                 泉质安监函〔2015〕80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作,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站监督实际情况。我站决定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自 8月24 日至8 月31 日,各工程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出发前电话通知。
二、检查重点:
1、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和履职情况。
2、外脚手架搭设要求情况。高度超过24米或层数超过六层的建筑物外架搭设方式、悬挑层及锚固型钢主体混凝土强度、防护情况等。
3、扣件式钢管架体材质及应用要求。扣件式钢管、扣件、支托板、螺母等进场的规格、材质、重量、拧紧力及抽样情况。
4、安全网使用要求。密目安全网性能、整洁情况。
5、起重机械使用要求情况。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距离、建筑物主体结构施工至六层时,施工升降机安装及投入使用情况;高层建筑塔式起重机须待型钢悬挑脚手架拆除完毕方可报停拆除情况。
6、施工、监理单位内业编制、归档情况。
三、相关要求:
1、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即日起至8月23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整改到位,对不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给予退场,并做好相应记录。
2、检查期间,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管理和从业人员应到位配合专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站将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责令立即停工整改。严格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违规记分,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将给予通报并挂警示黄牌或红牌督促整改,直至整改合格。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