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

关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记零分项目比例高的监督机构进行层级指导的通知

日期:2015/6/2 来源: 作者: 人气:2

                           闽建质安监总[2015] 53号
 

各设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2014年修订版)》(闽建[2014]30号)要求,省质安总站决定在6月份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记零分项目比例高的监督机构进行层级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层级指导地区:

福州市(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侯县)

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

漳州市(诏安县、长泰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组织方式:

每个层级指导组或监管记分组由1名组长、1名质量专家、1名安全专家、1名机械专家和1名检测专家组成。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福州市建筑文明安全监察站统筹安排2个层级指导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排1个层级指导组,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漳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统筹安排1个层级指导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排2个监管记分评价组,本轮被指导的县(市、区)监督站各安排1个监管记分评价组,一同与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开展层级指导或监管记分评价工作。

(三)层级指导时间:

6月1日至30日,各地具体层级指导时间以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电话通知为准。

二、指导方式及内容

(一)本轮指导采取省质安总站和设区市站联合分组指导评价的方式。在被指导的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的6个县(市、区)监督站所监督房建工程中随机抽取5个监管记分为0分的项目(每个项目抽查1个单位工程),依据《实施动态监管记分指南》(以下简称《记分指南》)附表1~附表5相关内容,由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先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现场监管记分评价,设区市层级指导组和县(市、区)监管记分评价组在场观看学习,另外4个项目由设区市层级指导组和县(市、区)监管记分评价组按照《记分指南》,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记分评价(每个组2个项目),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分别对2个组进行现场指导。

2、平潭综合实验区抽取5个评价记分为0分的项目(每个项目抽查1个单位工程),依据《记分指南》附表1~附表5相关内容,由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先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现场监管记分评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2个监管记分评价组在场观看学习,另外4个项目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的2个监管记分评价组按照《记分指南》,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记分评价(每个组2个项目),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分别对2个组进行现场指导。

3、省质安总站和设区市站层级指导组在层级指导中发现实体和行为问题的,根据《动态监管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项目监督机构发出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被指导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县(市、区)站应按照省质安总站或设区市站发出的督促记分告知单和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以及本站监管记分评价组检查中发现的实体和行为问题,根据《动态监管办法》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向责任单位发出记分告知单和责令改正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记分。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尤其是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必须加大对县(市、区)层级指导力度,督促监管记分评价工作差(监管记分为0分的项目多,且与实际严重不符)、进度慢的县(市、区)排出计划,确保在6月份之前对所有项目至少监管记分评价一次,对第一季度已评价过的项目也要及时完成第二季度的评价,切实落实监管记分评价工作。省厅将在第三季度首月对没有完成季度监管记分评价任务以及评价记分工作不认真,评价记分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评价机构(监督机构及其负责人)和委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2、各设区市站应做好配合工作,派出相关人员协助省质安总站层级指导组进行原材料、混凝土构件尺寸(板厚)和混凝土构件强度回弹抽测等,通知被检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位。

3、被指导的监督机构要向省质安总站指导组提交第二季度监管记分评价计划以及具体措施。

4、层级指导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安排从简。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