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的通知
日期:2020/2/24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8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的通知
泉建法﹝2019﹞1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住建行业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专家管理规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7日,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面向泉州地区征集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类型
泉州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征集共涉及6类住建市场主体和8类中介机构类别。
(一)市场主体6类具体为: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已完成该批次征集)、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白蚁防治企业。
(二)中介机构8类具体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已完成该批次征集)、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房产测绘机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二、申请行业专家范围
全市范围凡符合条件(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专家管理规定》)且尚未进入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库的人员,可申请入库。
三、提供材料
申请成为行业专家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泉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资格登记表(附件《专家管理规定》中的附件二)。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备查)。
(三)年龄超过65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公立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材料递交部门
根据申请的检查事项,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递交至市住建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楼、七楼)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单位),递交时间截止至12月27日下午下班前,申请多个检查事项的须将材料递交至每个检查事项对应的科室(单位)。
(一)申请成为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A栋714,联系电话:22178923,电子邮箱:qzfgkf@163.com)。
(二)申请成为房产测绘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房屋征迁管理科(A栋610,联系电话22178921,电子邮箱:zhs13600789780@163.com)。
(三)申请成为建设工程勘察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勘察设计与科技科(A栋605 ,联系电话:22178971,电子邮箱:22178971@163.com)。
(四)申请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市场类)、住建行业招标代理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建筑业科(A栋613,联系电话:22178976,电子邮箱:jzyk8976@126.com)。
(五)申请成为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方面)、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A栋711,联系电话:22178972,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六)申请成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将材料递交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A栋725,联系电话:22178977,电子邮箱:qzzjjxfk@163.com)。
(七)申请成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行业专家的请将材料递交至泉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A栋629,联系电话22178906,电子邮箱:qz22178906@163.com)。
(八)申请成为房屋征收服务机构检查行业专家的请将材料递交至泉州市房屋征收中心(A栋615 ,联系电话:22178911,电子邮箱:382836985@qq.com)。
(九)申请成为房屋白蚁防治企业检查行业专家的请将材料递交至泉州市白蚁防治所(泉州市中山中路玉犀巷17号,联系电话:22290021,电子邮箱:ddd45612@sina.com)。
五、专家审查及确认
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对专家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5日-10日依托市住建局门户网站(http://zfjsj.quanzhou.gov.cn)公示通过审核的专家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市住建局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单位)提出,最后确认的专家名单将依托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及泉州晚报公布。
六、注意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行业专家征集工作。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此通知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发布,并积极推荐并支持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申请成为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检行业专家。
(二)申请成为行业专家的人员请仔细阅读《专家管理规定》,熟悉行业专家工作规范。
(三)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移送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规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