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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梳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10/1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3

泉建审批〔2019290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梳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的通知》(闽建办房〔20198号,请到http://zjt.fujian.gov.cn/下载,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辖区的商品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在售项目、已拿地未开工的前期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项目,编制《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情况汇总表》、《前期商品住房项目情况汇总表》、《房地产风险项目情况汇总表》,于20191015日前报我局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电子版发至qzfgkf@163.com)。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时间节点,于日起至1031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其中一级、二级资质企业提交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四级企业按工商注册所在地提交至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资质年检结论。

三、参检企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无纸化申报提交材料:

(一)绿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二)黄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属《通知》列为黄色监管企业第3项情形的需补报统计信息;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红色监管企业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属《通知》红色监管企业第4项情形的需补报统计信息;

4.企业从业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

5.近三年开发经营业绩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注:绿色、黄色、红色监管企业所需材料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外,均通过《信息系统》填报或扫描生成。对通过资质检查的企业,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到资质主管部门签署年检意见或换发资质证书。

四、本次资质检查还将审查所有参检企业的工程、财务、统计负责人重复聘用等情况(红色企业需查询全部人员重复聘用情况)。

五、在资质年检过程中,资质年检部门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整改的,资质年检予以通过;逾期未整改的,资质年检不予通过。

联系电话:22132254(行政审核审批科)

22178925(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科)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