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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漳州市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的通知

日期:2019/7/5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漳州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的规定,经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审及公示,决定命名漳州市为“福建省节水型城市”。

  希望漳州市继续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巩固和发展节水成果,切实发挥示范作用。其他城市要参考漳州市做法,对照《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积极开展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用水效率,增强市民节水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水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