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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预拌混合料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的处理意见

日期:2019/6/22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对违反《福建省预拌沥青混合料和水泥稳定粒料质量管理标准》规定的责任主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给予全省批评。经公示核实,对使用未安装远程监管平台拌合厂(站)生产的混合料的工程项目相应的11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予以全省批评,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第5.3.10款规定对施工单位予以不良信用记分。

  二、实体质量鉴定。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11个项目(详见附件2)所有已成型的预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或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实体质量进行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附件:1.被全省批评的施工企业名单

     2.实体质量鉴定的工程项目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