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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合料质量管控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9/4/1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3

泉建建〔201946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预拌混合料质量管控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函〔201941号)文件转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对通报中第四季度抽查发现未按要求上传数据的泉州市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华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泉州泰昌沥青有限公司等3家预拌混合料拌合厂(站),由预拌混合料拌合厂(站)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认真整改。

二、对通报中使用未安装远程监管平台拌合厂(站)生产的预拌沥青混合料的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请市质安站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有已成型的预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实体质量进行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三、对通报中使用已安装远程监管平台但未按规定采集上传预拌混合料生产数据生产的南安市南金公路市政化改造(白改黑)工程(二标段(K3+000-K6+112))、石狮市回兴路塘后段(宝岛路-宋塘路)工程、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集散匝道及配套市政道路改扩建项目等3个项目,请南安市住建局、石狮市住建局和市质安站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有已成型的预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实体质量进行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四、对通报中使用未安装远程监管平台的自建拌合站生产水泥稳定粒料的安溪县参洋片区农村公路东西大道段工程,请安溪县住建局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责任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有已成型的水泥稳定料基层实体质量进行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鉴定结果提出处理方案,并按方案实施。

四、请市质安站将鉴定结果及处理情况,于428日前书面报市住建局质安科。请南安市、石狮市和安溪县住建局将鉴定结果及处理情况,于510日前书面报市住建局质安科。

    五、请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厅通报要求,加强对工程预拌混合料质量等监管工作。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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