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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建〔2018〕63号

日期:2018/12/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4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关系贫困群众持久脱贫、稳定脱贫的重大民生工程。今年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高峰期、验收集中期,也是巩固前期搬迁成果、决战后续脱贫任务的关键时期,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安全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始终把质量安全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

  (一)统规统建项目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为工程建设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勘察、设计单位要仔细勘察,精心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格按图施工,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工序、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要严格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关记录;检测单位应加强建筑材料、实体结构等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报告。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的抽查抽测和渗漏水、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整治,对抽查抽测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切实整改到位;要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要坚决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同时给予信用记分。

  (二)统规自建项目

  1.要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负责收集编印事故案例发放到镇村和乡镇村建站,镇村要落实建房人建房前提醒谈话制度,开展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安全基本常识轮训,实施省市县乡镇四级分级开展、县级住建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对接和组织实施的农村建筑工匠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房建设管理制度措施,切实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2.要建立乡镇挂村领导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巡查制度,对发现存在施工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当场责令整改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