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8/9/2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我厅组织对2014年印发实施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进行修订,现形成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一、压缩《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篇幅,将具体的信用评价方式、评价指标、计分规则、信息采集审核、异议处理等事项在各评价标准中明确,不在评价办法中具体明确,便于各评价标准根据行业监管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二、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调整为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和企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不再单独开展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各行为评价权重相应调整。而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的评价内容,结合建筑市场“双随机”检查,规整到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中进行评价。
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印送你们,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8年9月28日前反馈我厅建筑业处。
传 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箱:st503@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