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聚焦]

关于公示2018年上半年检测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等网上监管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有关情况的通知

日期:2018/8/1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上半年检测与预拌混凝土生产等网上监管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截止至2018年8月 9日。

  一、公示内容

  (一)福州易启康电子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业务软件错将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检测室)等3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2018年之前的检测报告重复上传到“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

  (二)大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错将2018年3月检测结果合格的编号为RZ71800064的水泥检测报告作为不合格报告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松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8年6月份错将2017年的检测报告(编号:SXH11700023)重复上传到管理信息

  (四)诏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室)等5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未按闽建办建〔2018〕11号要求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泥(钢筋原材)纸质版检测报告及其对应的原材合格证在报告出具后的三天内报送省站。

  (五)福建中达建筑检测有限公司4月份对“保利城五期”工程项目基桩静载共41根, 29根上传的“基桩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未按要求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就开始检测。

  (六)连江申达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永春永固建材有限公司等2家具备改造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叠加秤改造。

  (七)寿宁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16家监管部门(详见附件3)未按《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版)》(闽建〔2018〕2号)要求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每半年动态抽查抽测。

  (八)鼓楼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3家评价机构(详见附件4)未按《福建省地基基础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闽建建〔2015〕41号)要求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实施信用评价。

  二、公示异议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应将异议书面材料(应包括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具体事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达省厅工程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5楼512室;联系电话:0591-83565103、87515785,传真:0591-87601285。

  三、公示结果处理

  公示期满后,省厅将根据核实结果对下列机构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相应机构予以不良信用记分或量化考核记分。

  (一)错误将2018年之前的检测报告重复上传到管理系统的检测业务系统供应商福州易启康电子有限公司;

  (二)错误将检测结果合格的水泥检测报告作为不合格报告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大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错误将2018年之前的检测报告重复上传到管理系统的松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未按要求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泥或钢筋原材纸质版检测报告及其对应的原材合格证在报告出具后的三天内报送省站的诏安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等5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2);

  (五)具备改造叠加秤条件但未改造的连江申达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泉州市永春永固建材有限公司;

  (六)未按要求对辖区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每半年动态抽查抽测的16家监管部门(详见附件3);

  (七)未按要求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实施信用评价的13家评价机构(详见附件4)。

  (八)未按要求经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对“基桩静载检测相关记录表”进行确认就开始桩基检测的福建中达建筑检测有限公司。

  附件:1.错误将2018年之前的检测报告重复上传到“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检测业务软件供应商及涉及的检测机构

     2.未按照“闽建办建〔2018〕11号”要求把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泥(3d/28d)、钢筋原材在检测报告出具后的三天内将纸质版检测报告及对应的合格证发送报告省站的检测机构

     3.2018年上半年未被考核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监管单位

     4.2018年上半年均未对本辖区基桩静载检测数量大于5根(含5根)的工程项目实施评价的评价机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