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8/7/26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人气: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建设〔2018〕9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勘察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不得参与福建省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二、甲级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应符合“福建省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设置要求”(详闽建办科〔2018〕16号文的附件),乙级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3〕9号)附件2相关要求。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勘察单位土工试验室专项检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