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功能的通知
日期:2018/7/2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的要求,畅通招投标投诉渠道,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下称“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www.fjxzjd.gov.cn)现已具备线上投诉功能。经商省发改委,2018年8月1日起在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中启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下称“《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投诉人还需上传招标人的异议答复扫描件。
二、投诉人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如实填写投诉信息并生成投诉书。投诉人为法人的,投诉书需加盖有效的企业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姓名章。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需加盖有效的电子姓名章。
三、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收到投诉书后,应当按照《投诉处理办法》的要求,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包括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的,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投诉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社会公开(保密工程除外,下同)。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受理并做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应当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投诉人发出并向社会公开。
四、投诉人采用线下书面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信息在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予以记录;在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投诉处理决定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理信息在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五、行政监督部门通过省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公开投诉处理信息时,应当将投诉人或被投诉人的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予以隐藏处理。
六、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