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
日期:2018/7/13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建局:
为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范勘察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闽建〔2018〕3号),结合国家土工试验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详见附件)。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
二、土工试验室应取得CMA认证,未取得CMA认证的试验室只能为本单位承揽的工程勘察业务提供服务,不得对外提供试验成果。
三、2018年10月1日前,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工程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四、各地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加大随机监督检查力度,不符合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
五、省厅《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