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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30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执法局:

  元旦、春节临近,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繁忙,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狠抓各项安全防范和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电〔2017〕83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明电〔2017〕4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加强风险研判,针对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查找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一要督促辖区所有在建工程参建各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彻底整改,坚决杜绝盲目抢赶工期、抢赶进度和违章冒险作业等行为。二要督促节日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切断生产电源,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门卫值守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出。对于节日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要合理安排好施工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注意做好防火、用电安全,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工地安全。三要督促节日期间停工的施工工地在恢复施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各个部位、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脚手架、建筑模板、起重机械、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后,方可进行重新施工。

  三、保障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一要继续做好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市政桥梁、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状况的安全巡查和维护,确保节日期间供水、供气设备设施安全运转。二要做好节日期间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动物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设施、游客运载工具和游乐项目等,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报批手续,合理确定游客容量,做好人员疏导、消防安全和交通组织等安全防范。三要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以及可能引发灾害的风险因素,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监控。

  四、加强房屋使用及农房建设安全监管

  要加强老旧住宅、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产权人、承租人及时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设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尤其是节日期间住宅小区消防通道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留足车辆通行空间,严禁车辆停放在楼道、消防通道上,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要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和行业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队伍保障,加强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提高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进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项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在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报告省厅,省厅值班电话:0591-87614009,传真:876140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