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7〕22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湿地公园设计导则>的通知》(建办城〔2017〕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