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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实施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7]69号

日期:2017/11/22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通信运营商: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防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实行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及安装情况 

  2017年第三季度全省767个项目应按文件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其中已安装的有286个工程项目,已签订协议待安装的有431个工程项目,未签订安装协议的有50个工程项目。 

  二、运行情况 

  今年4月份至本季度末共有328个工程项目安装了1061路远程视频监控,远程监控设备实际有效监控时长为70万小时,在线率为89.62%;企业用户登录2491次,应用视频检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时长达4982小时;监管部门登录1440次,应用视频抽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时长达2880小时。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监管方面。第三季度有50个工程项目监管部门在审核通过安全监督手续时未督促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远程视频监控合同,省质安总站从项目监管系统中相应发出50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项目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建设单位牵头改正。截止第三季度末,应整改反馈79份(其中32份是第二季度发出未反馈),但监管部门仅反馈28份。未督促整改反馈的51份中,已下发但未落实整改反馈的有49份,涉及19家监管部门;未将《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下发落实到工程项目进行改正的有2份,为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详见附件1)。 

  (二)运营服务方面。设备存在全景成像测距摄像机实时截图上传平台失败,截图测距值为0,历史全景图测距值为0等性能不稳定问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445,153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34.38%;中国移动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86,15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17.44%;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应安装工程项目72,10个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占应安装工程项目的13.88%(详见附件2)。 

  (三)设备维护方面。省质安总站对已安装且标注为非故障的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抽查,合计抽查1297个工程项目、4354路远程视频监控,故障工程项目数为392个,故障路数为833路,项目完好率为69.8%,路数平均完好率为80.9%,完好率偏低。 

  (四)安装启用方面。今年4月份至第三季度末省质安总站从项目监管系统中对162个工程项目发出162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要求项目监管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建设单位牵头改正,截止第三季度末,162个工程项目中有 37个工程项目签订远程监控合同并已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有 21个工程项目签订远程视频监控合同待安装(详见附件4,仍有102个工程项目未与运营商签订合同(详见附件3),有2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已具备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条件,但施工单位未及时在省质安总站项目监管系统提交安装申请(详见附件5)。 

  (五)在线监控率方面。今年4月份以来共有328个工程项目安装了1061路远程视频监控,其中9个工程项目实际监控在线时间与应监控时间之比少于60%(详见附件6)。 

  四、处理意见 

  (一)对未将《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下发到工程项目,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改正的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二)对存在较多工程项目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对未按《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要求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的102个工程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应再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应的94家施工企业(详见附件3)限期改正,拒绝或逾期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应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分别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Mi记分。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前审核。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监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申报手续时应督促施工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签订远程监控合同;对施工升降机未安装智能识别设备、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超视野摄像机的,在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时不得予以接收确认。 

  (二)加强事后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对未按要求安装远程监控的工程项目,应立即责令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拒绝或逾期不改正的,严格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6年版)》(闽建〔20161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分别对施工、监理单位予以Mi记分;对采取破坏监控设备、挖断监控设备电缆、遮挡监控设备等故意逃避视频监管的施工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三)加强视频在线监控率监管。按文件要求应实施远程监控的工程项目,其实际监控在线时间与应监控时间之比每个季度应不小于60%;对在线监控率少于60%的工程项目,应责令建设(代建、总承包)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限期改正,对经查实确属因施工单位原因在线监控率不符合要求的,应上报省厅予以通报批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四)充分运用视频监控手段,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充分应用监控设备生成的图像、视频等大数据资料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的管理,发现质量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监管部门可利用远程监控抓拍等功能进行取证并实施动态监管记分和行政处罚,应用远程监控系统的远程视频测量功能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随机抽查抽测。 

  (五)共同维护好监控设施。施工单位应协同通信运营商做好远程监控设备的维护,保证远程监控正常使用。远程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项目监管系统报修,通信运营商应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遇技术复杂无法按时完成的,可延长至3日,但应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附件:1. 未按规定下发《督促责令改正通知单》的监管部门名单

     2.运营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安装启用工作的工程项目名单 

          3.未按文件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的责任单位名单 

          4.签订远程监控合同待安装项目名单 

     5.已具备安装条件未在省站系统提交安装申请的项目名单 

          6.远程视频监控在线率不足的项目统计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11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