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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11/14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规划局(委)、住建局、文物局(文体局),福州市名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社会事业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建规〔2017〕2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评估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规划、住建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组织名城、名镇名村对照评估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开展自评自查,认真撰写评估自查报告,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评估基础数据表》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于2017年11月6日前报送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

  二、各地要加强评估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评估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请将具体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厅。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三、请各地于2017年11月1日前做好迎接国家评估检查准备。

  联系人:

  省住建厅

  规划处:曾建忠(13313982552)

  村镇处:林琼华 (13600815353)、金纯真(15880029672)

  电子邮箱:mcmzmcjc2017@126.com

  省文物局

  林小燕(13763817694)

  附件: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

     2.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建规〔2017〕221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