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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认定问题的复函

日期:2017/10/18 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8

福州市建委:

  你委《关于明确施工员岗位证书在资质申报中适用范围认定的请示》(榕建政务〔2017〕2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省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建许〔2015〕275号)明确:省级通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和认可的企业颁发的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予以认可。鉴于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考核认定的通知》明确:全省通信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考核认定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实施,并颁发岗位证书。因此,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许可过程中,涉及现场管理人员(含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下同)岗位证书考核时,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电子工程”与“建筑智能化工程”已合并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鉴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通信工程均与电子信息技术关系密切,因此,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许可过程中,涉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考核时,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