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相关配套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商请做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推广应用相关配套工作的函》(闽公函〔2017〕4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指导相关单位调整升级停车收费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确保准确识别新号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