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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的意见

日期:2017/9/9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和智慧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各地要立即组织摸清馆藏档案数量、类型、利用率等基本情况,制定数字化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调查分类,对于珍贵档案、重点档案、特色档案、利用率高的档案优先实施数字化,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重要馆藏档案数字化。

  二、加快档案电子接收。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区(包括所辖县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管理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在报送纸质档案的同时,附一套与之对应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 18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以及《福建省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技术规程》(DBJ/T 13-256)等标准规范的电子档案,其他设市城市应于2019年前启动电子接收,到2020年前所有县市工程档案应执行纸质和电子接收双套制。省厅已启动建设工程资料电子归档试点,对于试点项目在线直接形成的电子文件,可只收集电子文件,不再要求将其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归档。

  三、加快档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行业和我省电子档案归档标准要求尽快建成档案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具备从档案收集、整理、著录、数字化加工到检索、查询、调阅、利用等全过程信息集成管理功能,实现从数据录入、到数据管理、再到数据输出全过程应用管理,到2018年,所有设市城市要建成城建档案业务管理系统,对外公布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在线和离线接收方式,到2020年完成市、县两级城建档案业务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并争取做到与当地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应急管理平台等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在系统开发建设利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保密管理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厅也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