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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7/22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有关县(市、区)建设局:

  为发挥农村建筑工匠带头人在村民建房中的主导和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8-11月,选择诏安等14个县(市、区)(附件1),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第四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乡镇政府推选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建筑工匠或承揽农房施工的带头人3人;

  (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1人,乡镇村镇建设站长1人;

  (三)列入2017年“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村庄的各村主干1人。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管领导、村镇站长参加所在设区市举办的首期培训。

  二、培训教材。《福建省村镇住宅通用图》(I、II型)。

  三、培训授课。授课老师由省厅和县建设局共同商定。

  (一)省厅村镇处工作人员。讲授村镇住宅建设。

  (二)当地建筑结构技术人员。由县(市、区)建设局推选,要求不仅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还要有为农房建设服务的热心;该老师讲授结构配筋、预防通病等知识,并参与培训的全过程,培训结束后,作为该县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顾问。

  四、培训课程

         上午       下午

  第一天 厅村镇处人员讲授 现场实例观摩

  第二天 当地技术人员讲授  互动交流

  五、培训发证

  (一)参加培训的建筑工匠,均发给《福建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考核合格证》,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岗位证书专用章”。

  (二)每建成1栋(户)村镇住宅示范房,发给其中1名起主导作用的建筑工匠《福建省农村优秀建筑工匠证书》。

  六、培训费用。培训不收费。由省厅按财政规定标准统一安排(参训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分别控制在150元/人.天、100元/人.天以内,场地费、现场实例观摩租车费等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按实报销。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

  七、培训组织。由县(市、区)建设局组织实施。列入第四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计划的县(市、区)建设局,要做好培训计划,按分配的名额尽快确定参加培训的工匠人选(附件2),开班时间另行商定。请有关县(市、区)指定一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处(联系人:何佰昭 0591-87825039 13599981878)。

  附件:1.第四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县(市、区)名单

     2. 县(市、区)参加第四批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人员名单(样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