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首批村镇住宅示范房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首批村镇住宅示范房,请按照《福建省村镇住宅示范房评选办法》(闽建村〔2017〕22号)的要求组织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李 雄 0591-87613974
附件:福建省村镇住宅示范房评选办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