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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通报

日期:2017/5/31 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 人气:3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6年11月初,省厅收到多份投诉举报反映部分施工企业用于申报信用加分的标准存在弄虚作假。经核实,省厅于2016年12月对11家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信用扣分处理。针对无法辨认真实性的其他标准事项,省厅做了进一步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经查,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不是其提供的25部标准的主编或参编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和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育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予以一次扣20分、有效期两年的信用扣分处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撤销上述企业自2017年4月1日之后生效的相应信用加分。

  二、福建金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华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闽清一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参与了申报的5部国家标准前期编制,但标准尚未对外发布。经研究,决定撤销上述3家企业自2017年4月1日之后生效的相应信用加分,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三、福建广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其申报的2部国家标准的参加单位,参与了标准的前期编制,但不是标准的参编单位。经研究,决定撤销该企业自2017年4月1日之后生效的相应信用加分。

  希望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引以为戒,如实申报信用信息,不得提供虚假的奖励信息,不得提供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奖励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评价标准审核。省厅将继续核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的信用信息,查实一起、处理一起,除对提供虚假奖励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外,并对审核把关不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不符合评价标准且生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企业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