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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7/5/17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4

泉建建〔20175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泉建电〔201714号)要求,市住建局成立4个督查小组,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专项督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督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体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专项督查各地、各单位施工扬尘治理情况,共随机抽查工程项目31个,其中责令限期改正16个、要求属地住建部门立案查处12个。督查结果表明,受检地区、单位重视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能采取措施予以推进。

(一)层层传导压力。市住建局4月份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中央环保督查迎检工作。受检地区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查缺补漏,完善施工扬尘治理内业资料,并组织辖区在建工程深入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大部分受检项目能按要求编制《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落实施工围挡、主要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台及冲洗设备、喷淋等扬尘治理措施。全市基本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规章制度。大部分受检地区结合辖区实际,相继印发一系列文件通知,健全完善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规章制度。晋江市以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晋江市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明确辖区各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扬尘防治的职责分工。永春县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扬尘整治内容,明确工程参建各方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石狮市印发《轻微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专项应对工作方案》、泉港区制定《建筑施工扬尘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分别完善辖区施工扬尘污染应急处置机制。南安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建立备案审查、施工扬尘巡查、污染天气应对、评先评优激励、社会监督投诉等工作机制。

(三)严格监督检查。大部分住建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严格监管责任,加大施工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检查人员1067人次、检查工程项目454个次,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257份,约谈相关责任人35人次,立案查处4起、行政处罚24万元。泉州台商区建立扬尘防治网格划分表,明确监管区域负责人和具体监督人员。晋江市成立白天和夜间2支巡查小组,不定期开展扬尘治理监督检查。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工作。325日、420日,《泉州晚报》分别刊载了有关工作情况。依托质量安全工作联系群,适时发布各地、各单位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永春县依托辖区电视台、桃园乡讯等媒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工作。南安市在工地围挡的公益宣传广告上增设施工扬尘治理宣传图片和标语,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洛江区建立“洛江区空气质量预测群”、“洛建安监服务平台”2个微信群,沟通交流扬尘治理工作。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部分项目参建各方,特别是市政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扬尘治理投入不足、标准不高,自查自纠流于形式,扬尘治理公示牌未设置,裸露土方覆盖不严或未覆盖喷淋系统开启次数少或未开启,未洒水压尘清扫地面或未能及时清理并覆盖建筑垃圾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二)扬尘治理监督工作待加强。有的监管部门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重检查轻执法,监督执法威慑力不足;有的监管部门扬尘治理内业建档不完善,检查记录、通报未归档、工作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未报送。

三、处理意见

(一)市直亿隆·美仙山、德化县王厝山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晋江市百信·御江帝景太阳城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较好,市住建局给予通报表扬。

(二)泉州鲤城区浮桥危房改造工程,洛江区恒大·翡翠龙庭、津汇·红树湾B区,丰泽区上实海上海C-6-2地块工程,石狮市镇中路(南环路—九二路)道路工程(Ⅰ标段),德化县碧桂园·御府,安溪县影剧院及及河滨北路片区改造工程,泉港区泉州晶海轻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海精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办公楼,惠安县禹洲城市广场8#地块一期,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花苑A地块,晋江市紫帽片区市政道路工程第4标,南安市华力—西溪半岛B04地块58#楼等12个项目施工扬尘治理措施不落实。市住建局对上述项目给予通报批评,由属地住建部门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治理问题,项目责任单位要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站要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按照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有关情况应及时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施工扬尘治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业务科室具体抓,常态化推进。要将此份文件督查通报转发至辖区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项目,引导责任主体牢固树立扬尘防治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措施。

(二)严格执法。各级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对施工扬尘污染行为实行“零容忍”。 对经整改仍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要一律取消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资格;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要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顶格查处。情节严重的,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限制参加招投标资格等处罚。

(三)统筹推进。要统筹安排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专项整治、建筑安全生产大排查、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记分评价、“双随机”检查,将处于土方开挖阶段、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项目纳入监督检查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始终保持对扬尘治理的高压态势。

(四)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要对扬尘治理责任不落实、扬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力、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也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要引导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支持扬尘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