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7/5/17 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作者: 人气:2泉建建﹝2017﹞5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9份文件的通知》(泉建筑〔201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受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的配备标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是否配套等。监理人员是否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派驻到位,是否与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系统中备案人员一致,监理人员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并录入系统。
2.履职情况。一是监理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责任,包括组织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批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家论证审查、原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审查情况及见证取样情况、隐蔽验收、旁站监理、质量安全隐患的处理等工作。
二是现场工程监理资料管理情况,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安全监理方案、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等资料是否规范、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准备好各项检查材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企业监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要求。检查中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记录,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组织复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分阶段报送辖区监理专项检查情况,分别于2017年5月30日和2017年6月20日前将检测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质安科(联系人:刘菁,联系电话:22178972,邮箱:qzjszak@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16日